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,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:
1、 立项批文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一份(原件的复印件盖公章)
2、 提供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(加盖设计单位公章),设计合同一份
3、 区外设计企业,承揽锡盟境内工程项目的,须提前办理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项目的信息报送(同时提供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一份(原件))
4、 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变更方案或文件,提供复印件一份(加盖建设单位公章)
5、 相关专业计算书一份,计算书上注明计算软件名称、版本号,计算书须计算人等三级校审人员签字(含注册师签字),并加盖相关专业注册师执业印章及设计单位技术章)
6、 变更施工图四套,施工图上须注明变更依据、原因、位置和修改方式,施工图签字须符合三级校审制(含注册师签字),施工图须加盖相关专业注册师执业印章及出图专用章(红章)
7、 经审查合格的原施工图(全套一份)
8、 审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
备注:1、以上所需资料齐全后方能办理施工图审查,缺少资料者不予受理。
2、施工图审查完毕,建设单位领取审查意见时,需缴纳施工图审查费用。
3、经技术性审查完毕,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单位及时回复审查意见;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在审图中心保存期限为叁个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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