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,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:
1、 提供勘察、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(加盖勘察、设计单位公章),设计合同一份
2、 区外勘察企业承揽锡盟境内工程项目的,须提前办理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项目的信息报送(同时提供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一份(原件))
3、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两份(勘察合同复印件、勘察纲要、外业影像报告、设计单位提供的盖章总图、任务委托书),修改合格后再送两份地勘报告盖章退回
4、 区外设计企业承揽锡盟境内工程项目的,须提前办理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
项目的信息报送(同时提供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一份(原件))
5、 各专业计算书一份,计算书上注明计算软件名称、版本号,计
算书须计算人等三级校审人员签字(含注册师签字),并加盖相关专业注册师执业印章及设计单位技术章):
6、 全套施工图四套,施工图签字须符合三级校审制(含注册师签字),施工图 须加盖相关专业注册师执业印章及出图专用章(红章)
7、 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设计意见(原件)、平战转换方案(原件)
8、 审查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
备注:1、以上所需资料齐全后方能办理施工图审查,缺少资料者不予受理。
2、施工图审查完毕,建设单位领取审查意见时,需缴纳施工图审查费用。
3、经技术性审查完毕,建设单位应协调设计单位及时回复审查意见;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在审图中心保存期限为叁个月。
联系电话:0479-8249332 邮箱:ximengshentu@163.com